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市场开拓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创建知名品牌的扶持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制定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内国际标准认证;鼓励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