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改善经营管理,推动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