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依法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企业或机构,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等其他合法方式直接融资。

鼓励典当业和融资租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