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资金支持第十条已修改各类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总量,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重,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创建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区域性中小银行、合作金融组织和小额贷款公司。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