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科研院所、医院(诊所)、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单位应按规定在对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和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倾倒或者排放。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