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城镇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临街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围档设施,封闭作业,不得擅自在围档设施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二)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市容环境;(三)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车辆带泥污染道路;(四)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五)施工中冲洗的泥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平整场地。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