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及乘(驮)畜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拴)放。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