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 湿地规划与名录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市重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因省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市重要湿地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或者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提出的保护措施,避免工程建设损害湿地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