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罗源湾、连江敖江河口、福清湾、山仔水库、长乐双脾岛等湿地,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申请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