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开展水土保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试验示范、成果推广和技术服务。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对外交流,扩大与台湾地区水土保持科技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