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补充任命市人大专委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大代表中提名。

补充任命市人大专委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的人选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