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四章 辞职与撤职第三十条有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撤销市人民政府个别副市长、市人大专委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的职务。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