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耕整机、机耕船、流动式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和7千瓦以上固定式农业机械。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驾驶证(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农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