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使用和维修第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必须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取得农业机械维修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营业性维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