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销售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销售的产品规定质量保证期。保证期内,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当对用户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