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不报到或者入伍后擅自离开部队被除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已发的全部优待金。属在职人员的,由原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