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有效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具有本省户籍的公民,有依法在本省应征服兵役的义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