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四条有效本省实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证制度。公民兵役登记证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和县级以下的兵役登记站管理、发放、验核,由适龄公民本人保存,在适龄期内有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