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和卫生创建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卫生创建规划和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