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向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由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鼓励和奖励。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