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