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市本级预算的部分变更;审查和批准市本级决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市本级预算草案、预算部分变更方案、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承担监督市总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