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的,要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编制收支计划和决算。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将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