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政治平等权利第九条有效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在制定涉及少数民族的重要政策、决定以及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重要问题时,应当听取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意见,发挥少数民族在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团结进步方面的积极作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