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复制、印刷、出版、发行、销售、出租、放映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音像制品、出版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