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第三十六条有效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少数民族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公民。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