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少数民族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公民。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