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第三十一条有效以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国有饮食、副食、食品经营网点,应当坚持其服务方向。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