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发展经济第十三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资金。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