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