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与发展第五十一条有效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艺术创作、出版、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不得歪曲、贬损、滥用和过度开发。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