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艺术创作、出版、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不得歪曲、贬损、滥用和过度开发。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