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以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的文学艺术创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文献、典籍、资料的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