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与发展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鲜明地域、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