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