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和濒危项目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