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