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