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市公民有依法接受科普教育,参加科普活动的权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责任使未成年人接受科普教育。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