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本市以发展科学、教育为宗旨的基金会可以设立科普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科普读物的创作、出版、科普影视制作、科普理论研究以及贫困地区的科普活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