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组织第十四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结合职工、青少年、妇女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