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