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招聘失业人员和初次就业人员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