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职业介绍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求职、用人登记,用人推荐;(二)职业指导、咨询服务;(三)职业供求、职业培训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四)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五)介绍地区之间、单位之间的劳务输出与输入;(六)介绍家政服务人员;(七)与职业介绍有关的其他业务。职业介绍机构从事的业务范围,必须与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