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求职、用人登记,用人推荐;

(二)职业指导、咨询服务;

(三)职业供求、职业培训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四)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五)介绍地区之间、单位之间的劳务输出与输入;

(六)介绍家政服务人员;

(七)与职业介绍有关的其他业务。

职业介绍机构从事的业务范围,必须与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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