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第二章 企业权益保护第八条已废止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企业,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社会事业、公用事业、金融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