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第六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八条已废止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互协调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体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