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业指导目录和招商引资规划,建立招商引资的公平竞争机制,规范招商引资工作,调整招商引资结构,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转变招商引资方式,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招商引资者不得对投资者给予违法承诺。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