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和区、县以及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