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