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承包的土地。因承包土地依法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自然灾害,需要对土地承包方案作调整的,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通过。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